倘若在先商标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即便跨越了类别,后续的抢注行为很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搭便车”行为。
此时,在先商标权人能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抢注者停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从商标法的层面来看,虽然跨类别注册在申请注册时或许能够获得核准,但要是在先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的权利,那么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抢注的商标无效。
总之,对于跨类别抢注商标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像商标的知名度、近似的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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