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是职务上的过失性。
这意味着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存在问题,要么是疏忽大意,没把自己该尽的职责放在心上;要么是过于自信,觉得事情不会出问题,从而对自己的职责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其次是行为的渎职性。
也就是说,行为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要求,要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么履行职责的方式不正确,没有按照规定来做事。
最后是结果的危害性。
玩忽职守这种行为往往会给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的损失,而且这种损失通常都比较严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就像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严重不负责任,结果引发了重大的安全事故,这就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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