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确实不合理。
在我国,因环保禁养而征收鱼塘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鱼塘所有者对其鱼塘拥有合法权益,涵盖使用和收益等方面。
一旦基于公共利益(像环保禁养等情形)需要进行征收,征收方就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对鱼塘所有者的直接损失(如鱼塘设施建设投入、鱼苗等方面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预期收益等合理部分)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
倘若征收方拒绝给予补偿,鱼塘所有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先向征收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样能确保鱼塘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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