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在主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过失。
这意味着行为人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要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到,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那就属于玩忽职守。
这种过失其实就是一种该注意却没注意的心理状态,和故意那种肆意妄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它充分反映了行为人对自己职责的漠视,以及对公共利益的不负责任,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像是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财产受损等等。
在法律实践当中,要认定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就得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他主观上的过失程度等这些因素。
只有全面考量这些方面,才能准确地对玩忽职守罪进行认定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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