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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四个特征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有这四个明显特征。

首先,它的主体比较特殊,指的就是那些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却还故意去放纵。

然后,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理活动,设立这个罪,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监管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而且情节还得严重。

这个罪主要就是要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打击伪劣商品犯罪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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