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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构成的特征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是这样的:一般主体都能构成这个罪,既可以是单独的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从主观方面来看,表现为故意,意思就是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林木被非法占有并且遭到破坏。

它的客体,一方面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另一方面是林木的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并且数量得比较大。

通常来说,盗伐林木达到 2 至 5 立方米以上,或者盗伐幼树 100 至 200 株以上,就符合“数量较大”的标准。

要是盗伐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那就不管数量多少,都已经构成犯罪了。

这里要特别注意,不同的地区,对于盗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可能会不一样。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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