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范畴内,以下这些情形必须要回避。
其一,案件的承办人员要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涵盖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其二,倘若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就像案件结果会对承办人员自身的重大利益产生影响。
其三,与本案当事人有着其他关系,且这种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干扰,例如存在亲密的朋友关系或者仇隙关系等。
当出现这些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当自觉地回避,同时,当事人也拥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切实保障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让每一个行政案件都能在公正的环境下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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