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说的就是法院在把民事案件给受理了之后,要是发现自己没资格管这案子,那就按照规定把案子给移交给有资格管的法院去审理,这就是一种制度。
要适用移送管辖,得满足这几个条件。
首先,受理案子的那个法院对这案子是没有管辖权的;其次,被移送的法院得对这案子有管辖权才行。
而且,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被移送的法院可不能自己再把案子给移送走。
比如说吧,在 A 地的法院受理了一件本来就应该由 B 地法院来管的民事案子,那 A 地的法院就得把这案子给移送到 B 地的法院去,然后 B 地的法院就得接着去审理这案子。
这样做,能保证案子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那里得到公平、高效的审理,不会因为管辖权有争议而让诉讼程序变得拖拖拉拉的,也不会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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