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移送管辖民事

移送管辖民事

移送管辖,说的就是法院在把民事案件给受理了之后,要是发现自己没资格管这案子,那就按照规定把案子给移交给有资格管的法院去审理,这就是一种制度。

要适用移送管辖,得满足这几个条件。

首先,受理案子的那个法院对这案子是没有管辖权的;其次,被移送的法院得对这案子有管辖权才行。

而且,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被移送的法院可不能自己再把案子给移送走。

比如说吧,在 A 地的法院受理了一件本来就应该由 B 地法院来管的民事案子,那 A 地的法院就得把这案子给移送到 B 地的法院去,然后 B 地的法院就得接着去审理这案子。

这样做,能保证案子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那里得到公平、高效的审理,不会因为管辖权有争议而让诉讼程序变得拖拖拉拉的,也不会乱套。

最新修订:2024-11-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