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这可是两种不一样的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裁决撤销,主要是因为仲裁程序出现了违法之类的状况,得由法院去审查,然后决定要不要撤销这个裁决。
就像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假的这类情况,要是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属实了,那就会裁定撤销这个裁决。
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当被执行人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情形之一的时候,法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比如说当事人在合同里压根没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也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又或者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压根就没有仲裁的权力等等。
总的来说,这两种程序都是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具体使用的时候,得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操作。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