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当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内容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或者即便没有明确授权,但之后总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总公司就需要承担合同责任。
从法律关系方面来看,分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经营权限,可它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分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总公司得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分公司的行为其实就可以看作是总公司行为的一种延伸。
不过,如果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出了授权范围,并且总公司也没有进行追认,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能就需要自己承担合同责任,而总公司是不用承担的。
到底怎么处理,得综合考虑合同的约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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