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未切实开展真实的清算工作,那么股东极有可能要承担各式各样的责任。
其一为清偿责任。
倘若股东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的义务,致使公司的财产出现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情况,就需在损失所及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是连带责任,要是股东懈怠于履行自身的义务,进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以及重要文件等消失不见,使得清算无法进行,此时股东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际的情形中,债权人倘若能够证实股东存在未进行真实清算等不当的行为,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避免遭遇这类风险,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清算,妥善保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且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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