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说的就是动植物检疫机关那些检疫人员特别不负责任的事儿。
他们明明应该对那些需要检疫的东西进行检疫,可他们要么就不检疫,要么就耽误了出证的时间,要不就是出了错误的证。
这样一来,就会让国家的利益遭受很大的损失。
司法解释把这罪的构成要件给明确,比如说检疫人员的职责范围到底是啥,怎么认定他们严重不负责任,还有怎样才算造成了重大损失等等。
要是因为检疫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动植物疫病开始传播,或者动植物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那可就依法认定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并且,还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来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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