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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就是说法律把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像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等都明确规定好了,行政机关在操作的时候没有可以自由发挥、自己去拿捏的余地,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出行政行为。

就好比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去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那只能按照法定的标准去计算,可不能随便多算或者少算。

而裁量行政行为,是法律规定了行政行为的一些范围、条件以及幅度之类的,行政机关在这个法定的范围之内,能够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进行斟酌和判断,然后做出行政行为。

比如说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幅度是有一定范围的,他们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到底要罚多少钱。

这两种行政行为的区别主要就在于行政机关有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羁束行政行为,相对来说更有确定性和统一性,大家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做就行。

而裁量行政行为,给了行政机关一定的灵活性,让他们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处理,但不管怎么着,都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

最新修订: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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