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中,主要有两种回避类型,分别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就是当行政执法人员察觉到自己与案件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会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时,他们会主动站出来,说自己不参与这个案件的处理。
而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觉得行政执法人员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形,这时当事人就有权利向相关的机关提出要求这个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
回避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这样能让执法过程不被一些不当的因素干扰,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避,那么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有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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