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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第三人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里,第三人主要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呢,就是针对原被告所争议的财产标的,觉得自己拥有独立的请求权,然后加入到诉讼过程中的人。

就像夫妻离婚后在争一套房产,可要是第三人觉得这房产自己也有份,那他就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其诉讼地位就跟原告差不多。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呢,他们对原被告争议的财产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不过案件的处理结果要是跟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就会参加到诉讼中来。

比如说夫妻离婚争财产的时候牵扯到与第三人共有的债权债务情况,那第三人就可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

在诉讼过程中,这类第三人通常是辅助某一方来进行诉讼的。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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