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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死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生活费,就是在像交通事故这类侵权行为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了的时候,得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的费用。

这费用是给那些依法应当被受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是他们生活必需的费用。

算的时候,通常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还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算。

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就计算到十八周岁;要是被扶养人既没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就计算二十年。

不过要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就得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来计算。

在具体的案件里,得结合实际情况,像被扶养人的人数,还有扶养关系之类的,进行综合的计算和认定。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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