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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主要有这些不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置到特定的居所去进行监视,通常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方。

而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要不就是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

它们的适用条件不一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大多适用于那些没有固定住处的情况,还有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类特殊情形。

批准程序也更严格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才行。

期限规定也有差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能达到七个月,监视居住最长是六个月。

总的来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对象、批准程序以及期限等方面,和一般的监视居住相比,那可是有明显的区别,这样就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法律方面的需求。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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