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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当用工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依据相关法律,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之际,务必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像那些与仲裁争议焦点紧密相关的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

诉讼进程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涵盖仲裁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精准、法律适用是否恰当等各个方面。

但有一点需留意,若是终局裁决,并且符合法定情形,比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等情况,通常只有劳动者对裁决不服才有起诉权,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且必须符合法定的撤销理由。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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