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原始取得,就是说不是基于别人已经存在的权利来获得物权。
常见的原始取得方式大概有这些:首先是生产,就是通过自己亲身去劳动,创造出全新的东西,然后就能取得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比如说种庄稼,自己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就归自己所有。
然后是先占,是以拥有所有权的意思去占有那些没有主人的动产,从而取得它的所有权。
不过要满足动产是无主的,而且这个占有必须是合法的才行。
接着是添附,它包含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情况。
附合,就是不同所有人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变成了新的东西;混合,是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到一起,很难再分辨出来;加工,就是在别人的东西上进行加工改造,让它变成了新的东西。
最后是善意取得,受让人的目的是要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过来,他是善意的,也按照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这个财产,并且还占有了这个财产。
就算出让人没有处分权,受让人依然可以获得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这些方式可是取得物权的重要办法,在不同的法律情况里,都有各自特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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