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它的主观方面那可是故意,而且还有出卖的目的在里头。
这就意味着,犯罪的人心里清楚得很,自己的所作所为就是在拐卖妇女和儿童,并且,他们是特别希望或者说放任这种结果出现的。
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那是一门心思地就想让拐卖妇女、儿童的结果发生。
要是仅仅为了收养、奴役之类的目的而去拐骗妇女和儿童,那可就不算构成这个罪。
同时,只要行为人有出卖的目的,不管最后到底有没有把妇女、儿童给卖出去,都不会影响这个罪的成立。
总而言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方面,重点就在于强调行为人对拐卖行为以及出卖目的的清清楚楚和积极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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