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残疾人犯罪予以特殊保障与规定。
在刑事责任能力层面,倘若残疾人是精神病人,于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时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既彰显了法律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残疾人的特殊状况,在处罚上给予了一定的从宽处理。
但这绝不是说残疾人犯罪就可以被忽视或者免于应有的法律约束,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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