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际,男方给予女方补偿有着多种不同的情形。
倘若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即有两个及以上合法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共同生活且不以夫妻名义;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身体造成伤害;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冷酷对待等,此时女方具备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的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男方给予女方补偿,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以及方式等事宜,都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并且协商的结果能够体现在离婚协议当中。
倘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法院将会综合考量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以此来判定是否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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