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着实较为复杂。
其一,必须仔细审查隐名投资协议是否有效,这得符合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要求。
倘若隐名投资协议违背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规定,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二,实际出资虽是重要考量点,但仅有出资并不能绝对地确认股东资格,还得看是否存在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表达。
其三,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至关重要。
若其他股东知晓并认可隐名股东的存在,并且没有异议,这对确认股东资格会比较有利。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像隐名股东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等。
要是想确认外商隐名股东资格,建议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出资证明、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以及参与公司管理的相关记录等。
这些证据能为确认股东资格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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