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拥有查阅权。
从法律层面来讲,尽管隐名股东未在公司工商登记中体现,但倘若其与显名股东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等约定,那么隐名股东便能借助显名股东来间接行使股东权利,其中就包含查阅权。
不过呢,倘若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隐名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行为存在不正当目的,就有可能予以拒绝。
像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这类情况,就属于不正当目的范畴。
要是隐名股东的查阅权遭到侵害,他可以依据与显名股东所签的协议等相关依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合法方式来捍卫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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