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指的是那种借助他人名义来进行出资并且完成登记的股东。
从公司登记的外在表现来看,由于其被登记为股东,所以在对外方面就需要承担起股东的责任。
然而,倘若冒名股东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其实是被冒名的,那么在内部就可以不用承担股东责任,而由实际出资的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隐名股东则是实际出资了,但却没有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体现出来的股东。
如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协议,那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在对外的关系中,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显名股东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就可以依据协议向隐名股东进行追偿。
要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实际股东,进而直接承担起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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