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乃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执行制度。
于仲裁程序里,一旦符合特定条件,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庭便可裁定先行执行。
从条件方面来讲,一般是诸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之类的案件,并且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了,要是不先予执行,那将会对申请人的生活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此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地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障,防止其在冗长的仲裁程序过程中,由于缺乏必需的资金(就像那种急需工伤医疗费等情形)而陷入窘迫的境地。
然而,倘若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定的,之后法院会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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