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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移送管辖的适用

移送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不具备管辖权,于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进行审理。

适用移送管辖需满足一些条件。

其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案件了。

其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察觉到自身没有管辖权,这里的无管辖权情况多样,像对案件的地域方面没有管辖权,或是对案件的级别方面没有管辖权等。

其三,被移送的法院必须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

要特别注意的是,移送管辖仅仅能进行一次,如果被移送的法院觉得自身也没有管辖权,就不能再次进行移送,而是应该向上级法院请求指定管辖,这样能避免案件在各个法院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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