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撤销商标的举证责任

撤销商标的举证责任

商标撤销案件里,举证责任的分配别具一格。

当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商标时,由提出撤销申请的那方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得证明商标注册人有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迹象,像拿出该商标在市场、宣传等方面未留下使用痕迹的证据等。

要是提出者完成了初步举证,商标注册人就得肩负起反驳的举证责任,要给出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以及产品包装等,以此证明在指定期间内有真实、合法且有效的商业使用。

而对于因其他诸如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等撤销理由的案件,同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过得依据具体的撤销事由、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来明确准确的举证范围和程度。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