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期限并非有着明确且固定的时长。
一般而言,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
而对于那些进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倘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一天起就要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把握侦查期限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同时也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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