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伯伯前一段时间被诈骗了,现在诈骗人已经被警察局移交给检察院了,大伯想让犯罪的人尽快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大家诈骗案结案移送检察院后多久会结案呢?
:1、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检察院在提请批捕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如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当然还有再延长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于你了。3、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而不是两个月。这些都是刑事诉讼必经的程序,除非公安、检察机关以最快的效率提前时间,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快点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你急也是没用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公安局刑事案件卷宗移交检察院要多久?问题描述:我们的律师公安局一直不让见当事人,上次给公安局的打电话说卷宗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现在都快两个星期了,从拘留到顺延也三个多月了,他们说卷宗移交过去检察院一直没人接手这个案子,这合理吗?公安局移检到检接案应该多长时间网友律师刑事专业给出的答案是:你好1、案卷随案移交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必须同时移交卷宗。2、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逮捕后2个月;如果连刑事拘留计算在内,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在3个月7天;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延长1—5个月侦查期限。3、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后时限应当就是最近几天。4、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只要材料齐全,检察院不能不接收。5、至于律师会见,除了涉密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普通案件应当在2日内安排会见,否则属于违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请问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要多长时间就移交法院的?网友武笑秋给出的答案是:通常是在一个月内,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仅供参考。案子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不起诉,多久放人网友政商观察者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且当事人被羁押的,应该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请问案件移交检察院以后多久以后可以得到答复?移交期间可以探视家人吗?问题描述:我的母亲与一宗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有关,经过4个月的调查现在移交检察院了,请问可以让家属探视了嘛?在未被移交检察院期间警察带我母亲到家里面取走了30的支票说是给死者家属安顿后事,请问警察的行为是否违法?网友哈哈亲爱的bady给出的答案是:1、开庭未必通知家属,律师一般可以探视,家人在移交期间是不可以的,判决生效后,虽然上诉期是十天(收到判决书),但一般要一个月后才可以申请探视2、家属可以旁听,但是为本案做过证的不得旁听。3、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察两次,补充侦察期限每次一个月,公安重报后期限重新起算。另外还可以延期十五天。具体的你可以根据这个自己算算。当诈骗案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后多长时间能结案问题描述:当诈骗案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后多长时间能结案网友正气长春给出的答案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为一个半月。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去一回最长时间为二个月,二次为限。法院审理的时间为最长三个月,期间必须宣判。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