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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