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同居专题 > 发现丈夫有婚外情能否告他重婚

发现丈夫有婚外情能否告他重婚

原告:

秦晓*,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

联系电话:

8755****(宅),6298****(小灵通);

电子邮件:

***@XXX被告:

柳泽*,女,1962年12月19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家庭住址是****。

联系电话:

8755****(宅)法定代理人

柳华*,被起诉人父亲,70岁,文盲,现住浠水县****,联系电话:

***,邮编:

436211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

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

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

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

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

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

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

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

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

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递交诉状法院:

洪山区人民法院原告:

秦晓*(签名)起诉的日期:

2005年6月6日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