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中,倘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债务妄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当另一方察觉到这些举动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行为的时效规定为两年,从当事人发觉的次日开始计算。
然而,自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若超过了两年,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受理。
但要是确实存在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那么就不会受到这两年时效的限制。
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有意隐瞒了某一处房产未进行分割,多年之后,另一方察觉到了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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