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哺乳期需延期,需向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一般来说,对于监狱服刑人员是向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提出;对于看守所羁押人员则向看守所提出等相关司法机关。
申请时需提交能证实哺乳期确实需要延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像医疗机构出具的表明身体状况不适宜收监执行等相关证明。
相关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会极为严谨,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一方面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只有在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后,相关司法机关才会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以保障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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