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移送管辖,就是当法院受理了某个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便依照法律规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这一行为仅仅是案件从一个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了另一个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基本诉讼关系始终保持着连续性,它并不是一个全新诉讼的起始点。
因为原立案程序已经确定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状态等重要内容,这些都依然是有效的,所以没有必要再进行重新立案这一程序,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和时间浪费,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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