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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做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法庭上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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