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拥有看守所的管辖权。
看守所乃是羁押那些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机关。
拘留所是按照法律规定,将特定的人员进行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其主要作用是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执行拘留这一措施。
看守所与拘留所在职能以及羁押对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看守所主要侧重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未决犯的羁押等相关事务,涵盖了从逮捕到审判前这一阶段的羁押工作。
而拘留所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拘留等处罚的具体执行,主要是对那些违反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拘留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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