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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他人辱骂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吗

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名誉受到了严重诋毁,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被人骂了街坊四邻都真的误以为自己是非常坏的坏蛋等),这个时候才可能被受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客观方面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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