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主观方面,关键在于申请人是否怀有恶意目的。
像清楚知晓或应当知晓他人在先使用且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却依然进行抢注;或是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在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况,都能体现其恶意。
从客观行为来看,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重要考量。
比如抢注者大量囤积商标,根本没有真实使用的打算,只是为了通过转让等途径谋取利益。
此外,若商标申请人借助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取得注册,像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等,也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在先权利人可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自身的商标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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