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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静期从好久开始执行

目前法律中并没有什么“婚姻冷静期”。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婚姻冷静期对应的应该是该法中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因此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也应该是从2021年的开始正式实施。

综上,”婚姻冷静期“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应该是开始正式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解读:

1.夫妻双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不会立即发离婚证,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内,只要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仍然不会直接发离婚证,而是需要双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即申请发证期)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民政局才会发离婚证;

只要任何一方未在该期间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发证,民政局就不会发离婚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离婚证,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不会生效。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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