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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

侵占罪属于那种必须要被害人主动提起才会处理的犯罪类型,一般情况下压根就不需要检察院去进行批捕

它具体是指怀着非法把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心思,把代为保管的别人的财物、不小心遗忘的东西或者藏在地下的东西,强行占为自己所有,并且数额比较大,还坚决不归还的这种行为。

这类犯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由被害人自己,或者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亲近的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

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检察院参与到侦查以及批捕等公诉的流程当中的。

然而呢,如果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而这些事实又涉及到了公诉罪名,那么就有可能会转变为公诉案件,到那个时候才会涉及到检察院批捕以及其他相关的公诉程序。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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