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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和种类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

一是配偶一方死亡。

二是离婚

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

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

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

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

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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