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批准逮捕的职能牢牢地由检察机关来行使。
从法律层面来讲,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其中就涵盖了对刑事案件中逮捕这一强制手段的审查与批准工作。
当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时,会凭借着扎实的事实依据以及严谨的法律准则,细致地审查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呈送上来的案件材料。
通过全面考量,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像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其有犯罪事实,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是否足以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这一职能的设定充分彰显了权力制衡的原则,能够有效地防止侦查机关在逮捕措施的使用上出现不当情况,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会遭到非法的侵害,为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的维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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