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主要依据债权的相对性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等因素。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一方蓄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致使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进而损害了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转移行为无法对抗第三人。
比如,夫妻中的一方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却以不合理的低价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以此来确保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绝不能对第三人基于合法债权等权益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正当要求产生影响,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交易秩序,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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