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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谁的名义去起诉索要抚养费

赵** 北京-密云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6 14:57:16 355人阅读

以谁的名义去起诉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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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索要抚养费需以子女名义起诉,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权益会受到损害。子女作为权利主体,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不过,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要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代其行使诉讼权利。在实践里,法定代理人要准备好子女身份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索要抚养费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6 19: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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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需以子女名义起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损害子女权益,子女有索要抚养费权利,但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1.法定代理人要做好诉讼准备。准备子女身份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等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子女在抚养费问题上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2025-12-26 17: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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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主体必须是子女本身,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针对子女这一权利主体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当一方不履行该义务时,子女的权益受到损害,其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应得到保障。
(2)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所以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法定代理人能够代子女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子女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3)在实践中,法定代理人要维护子女权益,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子女身份证明可证明亲子关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能明确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或判决内容;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则是起诉的关键依据。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准备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所需材料和诉讼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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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诉讼主体:索要抚养费要以子女名义起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

(二)准备诉讼材料:法定代理人准备子女身份证明,证明子女身份;准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或判决;准备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

(三)选择管辖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2-26 16: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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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要抚养费要以子女名义起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因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不给抚养费就损害了子女权益,子女有权要求给付。
2.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由直接抚养方当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代子女行使权利。
3.实际操作时,法定代理人准备好子女身份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对方未支付抚养费证据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护子女权益。

2025-12-26 16:15: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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