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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与违法发放贷款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等情况。

核心要点在于挪用主体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挪用对象是本单位资金。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放贷。

重点在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放贷行为,像不审查借款人资格等违规操作来发放贷款。

二者区别显著:在主体方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金融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表现上,前者是挪用资金,后者是违规发放贷款。

倘若遇到相关案件,需从主体身份、行为性质等方面仔细区分判断,这样才能确定罪名是否成立,从而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准确。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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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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