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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在婚姻登记地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迁户口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以上就是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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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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