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需依具体状况来判别。
在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里,倘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有合法且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隐名股东也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一般就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原则相契合。
但要是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抽逃出资等特定状况时,隐名股东就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
另外,倘若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那么也可能会面临无限责任性质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不能片面地判定隐名股东到底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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