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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重婚的共同生活

1、如果一方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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