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开庭之后若发觉自身不具备管辖权,是能够进行移送管辖操作的。
移送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把案件转移给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然而,要是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还参与应诉答辩了,那就意味着受诉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不过要排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
当在开庭后满足移送管辖的条件时,法院得按照规定进行移送,与此同时,被移送的法院必须予以受理,不能再自行进行移送。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